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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Web meeting notes and cloud sync update — 19 October 2026

This update takes precedence for the web workspace and desktop versions with cloud sync. Statements below about device-only storage or recordings never being uploaded describe older versions and local features outside meeting notes.

Meeting titles, summaries, timelines, transcripts, speaker/attendee information and audio recordings are stored in the signed-in user's private Supabase library for cross-device access, playback and summarization. Existing desktop meetings sync after an in-app notice; encrypted local copies remain. Public sharing is a separate action. Playback URLs expire within five minutes.

Audio is sent to Soniox for transcription; transcripts are sent to the configured AI processor for summaries. Completed upload-transcription jobs and results are submitted for deletion. Library data remains until the user deletes the meeting or account. Deletion revokes library access and queues audio cleanup, including repeated cleanup of delayed uploads. Local device copies must be removed separately.

During connection failures the browser temporarily keeps pending audio and recovery drafts. Audio is removed locally after confirmed upload. Clear site data when using a shared device.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19日

Concerto Labs(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运营 The CEO Staff 服务(包括网站 theceostaff.com 及 macOS、Windows 桌面应用,以下简称"本服务")的过程中,遵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处理并安全管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本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

The CEO Staff 是一款桌面应用,可在视频会议过程中实时识别对方的发言,提供可供用户照读的回答脚本,并在会议结束后生成摘要报告。目前可在 macOS 与 Windows 上使用,各操作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可能有所不同。鉴于服务的性质,本服务会处理会议语音与对话内容这类可能较为敏感的信息,因此本公司在第5条中单独载明相应的处理原则。

要点摘要

会议语音、转写、报告、知识库等会议内容原则上仅保存在用户的设备上。
但仅在使用会议记录共享功能时,该会议记录的摘要、对话记录与参会者信息会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录音文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上传至服务器。撤回共享后,已存储的内容亦会删除(第5条第2款)。
本公司不会将用户的对话内容用于 AI 模型训练。
本公司不以获取对价的方式出售个人信息。但网站设有用于衡量广告成效的 Meta 像素,在需要事先同意的地区仅在获得同意时才会运行(第10条)。桌面应用不含任何广告或追踪技术。
就会议参与者而言,录音与转写的告知及同意取得由用户负责(第5条第4款)。
付费结算时,本公司不保存完整卡号或卡片安全码;撤回与退款依照付费服务撤回、解约及退款政策办理。

第1条(适用范围)

① 本政策适用于以下所有范围。

  1. 访问网站(theceostaff.com)及beta测试的事前申请
  2. 邀请函的发送与接收以及会员注册、登录
  3. 桌面应用(macOS、Windows)的使用(会议会话、知识库、排练、报告、会议记录共享等)
  4. 会议记录网页共享查看器(theceostaff.com/r/)的浏览
  5. 客户支持与通知

② 本公司与企业客户另行签订合同,并依该企业的指示处理其员工个人信息的,该企业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管理者),本公司处于受托方(处理者)的地位。此时以该企业的隐私政策优先适用。

③ 本政策不适用于自本服务链接的外部网站与服务,请另行查阅相应经营者的政策。

④ 本服务可提供以3个月或1年为单位的付费订阅及额外付费商品。付费服务的撤回、解约与退款事项,依照付费服务撤回、解约及退款政策办理。


第2条(用语定义)

本政策所用用语的含义如下;未作定义的用语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 "个人信息"是指有关在世个人的信息,可通过姓名、电子邮箱、语音等识别特定个人(包括与其他信息容易结合后可识别的信息)。
  2. "信息主体"是指可通过所处理的信息被识别的个人,在本政策中包括访问本服务、进行预约申请、注册或使用本服务的用户,以及参加用户会议的第三方。
  3. "用户"是指与本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并使用本服务的人。
  4. "会议内容"是指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被处理的语音及其转写文本、译文、摘要与报告,以及用户登记的知识库、FAQ、记忆(Memory)等由用户提供或由本服务生成的内容。
  5. "受托方"是指受本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业务的一方。
  6. "境外转移"是指将个人信息提供、委托或存放至大韩民国境外地区。

第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本公司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会将处理中的个人信息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本公司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采取必要措施。

  1. 受理内测预约申请及邀请审核: 确认申请人、评估适配度、管理邀请顺序、发送邀请邮件
  2. 注册及账户管理: 本人确认(邮箱验证)、保持登录状态、账户安全、防止重复与不正当注册
  3. 邀请制度运营: 邀请函的签发、送达与失效管理,邀请人与注册人奖励(免费使用额度)的发放与结算
  4. 提供服务: 实时语音识别、回答脚本生成、翻译与同声传译、摘要及会议报告的编制、知识库与FAQ及记忆的保存与检索、会议排练
  5. 会议记录共享: 按用户请求生成会议记录的网页共享链接、管理访问权限、向参会者发送链接邮件、处理共享撤回
  6. 用量管理: 免费使用额度的发放、消耗与失效管理
  7. 客户支持与通知: 咨询回复、上手支持、故障与政策变更等必要通知的发送
  8. 服务改进与统计: 按功能的使用情况、错误诊断等统计分析(以假名化、统计化处理为原则)
  9. 防止不正当使用与遵守法律: 检测滥用与不正当获取额度、应对纠纷、履行法定义务
  10. 发送营销信息(另行同意时): 新功能、活动与促销的介绍
  11. 广告成效衡量: 衡量经由广告到访的用户在网站的访问、下载等行为,分析广告效率并构建广告受众
  12. 付费服务的结算与退款: 订阅及额外商品的结算、自动续费管理、结算确认、发票开具、撤回与解约与退款处理、防止不正当结算及应对结算相关纠纷

第4条(所处理个人信息的项目及收集方式)

① 内测预约申请(登记意向)

类别项目收集方式处理目的
必填电子邮箱申请表单直接填写发送邀请邮件
选填姓名、职务与角色、主要会议类型、月均会议次数、是否有外语会议、申请邀请的理由申请表单直接填写评估邀请对象适配度及顺序管理
自动生成是否同意及同意时间申请时自动记录同意事实的留证
自动收集申请语言、访问国家(国家代码)、操作系统类型申请时自动收集掌握各地区与环境的需求并筹备上线

不提供选填项目也可以进行预约申请,只是邀请审核时可参考的信息可能不足。

② 注册及邀请

类别项目收集方式
必填电子邮箱、密码(加密存储)、姓名、电话号码注册表单直接填写
社交登录时电子邮箱、姓名、头像URL、社交账号标识符由 Google 等认证提供方传递
选填头像、所属与职衔直接填写
邀请相关受邀人的电子邮箱,邀请函的签发、送达、使用与失效记录由用户直接填写与发送
额度相关额度余额、发放事由、消耗记录、是否为创始会员本服务内自动生成

电话号码: 转换为不含连字符的国际格式(E.164)后存储,仅用于账户相关的必要通知,以及客服过程中的本人确认与联系。未经另行同意,不用于营销目的。

发送邀请函时的注意事项: 用户填写第三方电子邮箱发送邀请函,属于向本公司提供该第三方的个人信息。用户务必事先取得该第三方的同意。本公司仅将所收到的邮箱用于发送邀请函及确认其结果,邀请函失效或未使用时将不迟延地销毁。

③ 服务使用过程(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原则上仅保存在用户设备内部。本公司服务器及外部AI、语音识别服务商仅作为生成结果并返回至用户屏幕的临时处理通道参与其中。

作为例外,用户使用会议记录共享功能时,该会议记录的快照会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具体事项由第5条第2款规定。

类别项目收集方式存储位置
语音用户的麦克风输入及在用户设备上播放的对方语音(仅限用户已启动会话期间)仅在用户明确授予操作系统所要求的麦克风访问权限及系统音频捕获权限时收集不予存储(仅为实时识别而经由)
录音文件会话整合录音(用户使用录音功能时)会话进行中自动生成仅保存在用户设备
文本上述语音的转写文本、译文,以及发言时间、发言占比等元数据由本服务自动生成仅保存在用户设备
生成物回答脚本、实时摘要、会议报告、自动提取的"记忆"(立场、决定、约定)由本服务自动生成仅保存在用户设备
用户登记资料知识库文档(txt/md/pdf/docx 等上传文件及自行撰写的文档)、FAQ、文件夹与标签信息由用户直接登记仅保存在用户设备
会议对象信息用户登记的对象(企业、人物)的姓名、所属、职务、倾向备注、公开信息调研结果由用户直接输入,或依用户请求检索并摘要公开的网络信息仅保存在用户设备
会议记录共享已共享会议记录的标题、结构化摘要、按时段的记录、发言人姓名、对话记录(自会议开始起的经过时间)、共享链接标识符、访问范围设置用户执行共享功能时生成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
参会者信息用户输入的参会者电子邮箱与姓名、链接发送记录由用户直接输入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

所共享的快照中不包含录音文件。此外,对话记录的时间并非绝对时间,仅以自会议开始起的经过时间存储。

④ 自动收集的信息

项目目的
访问日志(访问时间、请求路径、响应代码)、使用网站时的浏览器类型、使用应用时的应用版本、操作系统类型、访问国家代码服务运营、故障诊断、安全
登录之后的访问IP地址检测账户非法访问(保存90天)
服务使用记录(各功能使用次数、会话时长、令牌用量、错误事件)额度扣减、统计、质量改进
广告像素所收集的信息(页面浏览事件、浏览器与设备信息、IP地址、Meta Cookie 标识符)广告成效衡量(在需要事先同意的地区,仅在获得同意时收集)
Cookie 及类似技术参见第10条

⑤ 最小收集原则

  1. 本公司绝不收集居民登记号、护照号等唯一识别信息。
  2. 本公司不以收集政治观点、健康、性生活、遗传信息、犯罪记录等敏感信息为目的。但用户的会议对话中可能自然包含此类内容,因此本公司对会议内容整体适用第5条的强化保护措施。
  3. 本公司不生成或存储用于说话人识别的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说话人的区分仅通过分离音频通道(本人麦克风/对方声音)进行处理来实现。
  4. 本公司不将网站访问者的IP地址留存为自有记录,访问国家仅记录请求头中的国家代码(例如 KR)。

⑥ 付费服务的结算与退款

类别项目收集方式处理目的
结算信息支付方式类型、订单号、支付批准号、支付与取消与退款的金额及时间、订阅商品、订阅期限、自动续费状态在结算与退款过程中由支付服务商传递结算确认、自动续费管理、取消支付与退款
退款信息退款申请事由,退款的申请、批准与处理记录,退款金额用户直接填写及本服务内自动生成撤回、解约与退款处理及应对不正当行为
现金退款时账户户名、银行名称、账号无法通过原支付方式退款时由用户直接填写支付退款款项

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片安全码等支付方式的详细信息由支付服务商直接处理,本公司不保存完整卡号或卡片安全码。

⑦ 应用下载

类别项目收集方式处理目的
必填电话号码下载表单直接填写确认下载并进行使用指引联系

电话号码转换为不含连字符的国际格式(E.164)后存储,未经另行同意不用于营销目的。


第5条(有关会议内容的特别规定)

会议内容包含用户与对方的对话,需要特别保护。本公司遵守以下原则。

① 会议内容原则上仅保存在用户设备(本地优先设计)

  1. 录音文件、转写文本、译文、回答脚本、摘要与报告、记忆(Memory)、知识库与FAQ、会议对象信息,按账户加密保存于用户设备的应用专用数据区域。除非执行第2款的会议记录共享,这些信息不会传输并存储至本公司服务器,本公司既不持有也无法查看。
  2. 本公司服务器与外部服务商仅作为生成结果并返回至用户屏幕的临时处理通道参与其中。用于实时语音识别的音频流仅在会话进行期间传输给语音识别服务商且不予存储;用于生成回答与摘要的文本传输给 AI 服务商后,随结果返回而处理终止(第12条)。如开启实时会议记录功能,会议进行期间亦会每隔一定时间将该时段的发言传输给 AI 服务商以生成摘要。所传输的内容随结果返回而处理终止,不予存储。
  3. 请您注意: 由于会议内容仅存在于用户设备,在下列情形下相关信息无法恢复。
    • 删除应用时一并删除应用数据的
    • 初始化或更换设备的
    • 操作系统的凭据存储(macOS 钥匙串、Windows 数据保护 API 等)损坏或被重置,导致无法读取加密密钥的
    • 从其他设备登录的(不支持设备之间的同步)
    • 以其他账户登录的(数据按账户分离存储)

    打开账户数据的加密密钥与该设备操作系统的保护区域绑定,因此仅复制数据文件至其他设备也无法解密。这是为使他人即便取得文件亦无法查看内容而作出的有意设计。本公司不持有备份,因此无法在上述情形下协助恢复。请使用本服务内的下载功能另行保存重要的报告与文档。

② 共享会议记录时的处理(本地优先原则的例外)

  1. 用户使用会议记录共享功能时,该会议记录的标题、结构化摘要、按时段的记录、发言人姓名、参会者电子邮箱与姓名、对话记录将以快照形式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此举旨在使未使用应用的参会者能够通过网页链接查看会议记录。向参会者发送的邮件仅包含会议记录的标题、查看链接以及用户输入的备注,不包含会议记录全文。
  2. 录音文件不属于共享对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
  3. 对话记录中记载的时间并非绝对时间,仅以自会议开始起的经过时间存储。
  4. 用户可在"知晓链接者均可查看"或"仅参会者"之间选择共享范围。
  5. 用户可随时撤回共享;撤回后,服务器上存储的快照将被删除,已发送的链接亦无法再访问。
  6. 用户输入参会者电子邮箱以发送会议记录链接的,属于向本公司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用户须事先告知该参会者共享会议记录的事实,并取得必要的同意。
  7. 本公司仅将所获参会者电子邮箱用于发送会议记录链接及确认其结果。
  8. 不使用共享功能的,会议记录不会离开用户的设备。

③ 不用于AI模型训练

本公司不会将用户的语音、转写文本、知识库、报告用于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training)或微调(fine-tuning)。本公司与所使用的外部 AI 服务商(第12条)亦以不将相关数据用于模型训练为条件签订合同。

④ 用户的告知与取得同意责任

  1. 处理会议对方的语音由用户的选择与操作发起,本公司依用户的指示进行处理。
  2. 用户有责任在进行录音与转写之前,向会议参与者告知该事实,并取得适用法律所要求的同意。大韩民国《通信秘密保护法》禁止非对话当事人进行录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等部分国家与州要求取得全体参与者的同意(all-party consent)。
  3. 对于用户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纠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经确认存在违法使用的,可限制本服务的使用。

⑤ 访问控制

  1. 由于未共享的会议内容仅保存在用户设备,本公司员工无法查看。即使本公司为技术支持与故障处理需要查看会议内容,除非用户直接提供相关内容,否则无法访问。但依第2款共享的会议记录快照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技术上可以访问。本公司就此仅向最少人员授予权限,并记录与管理访问记录,除故障处理及履行法定义务外不作查看。
  2. 用户在咨询或错误反馈过程中直接向本公司提供部分会议内容的,本公司仅为处理该咨询之目的使用,并在处理完毕后不迟延地销毁。此时将记录访问时间、事由与访问人并保存1年。
  3. 对于账户信息等存放于本公司服务器的信息,仅向最少人员授予权限,并记录与管理访问历史。

⑥ 删除控制

  1. 用户可随时在本服务内自行删除单个会话(录音、转写、报告)、知识库文档、记忆(Memory)及知识库文件夹。
  2. 删除应用时一并删除应用数据的,全部会议内容将立即消失。
  3. 未共享的会议内容不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因此无需另行向本公司提出删除请求。
  4. 已共享的会议记录,在本服务内撤回共享后即从服务器删除。撤回存在困难的,可向第14条的联系方式请求删除。

⑦ 会议对象(第三方)的信息

  1. 用户将会议对象的姓名、所属、性格等登记至知识库,或请求进行公开信息调研的,本公司依用户指示处理。用户应自行确认该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是否在合法范围内。
  2. 公开信息调研仅检索与摘要互联网上已公开的信息,本公司不另行构建人物数据库。
  3. 作为会议对象的第三方可通过第14条的联系方式,要求查阅或删除有关自身的信息。此时本公司将把请求转达给持有该信息的用户并协助处理。

第6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① 本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存与使用期限,或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保存与使用期限内处理并保存个人信息。

类别保存期限
预约申请信息因发送邀请而达成目的时不迟延地销毁,最迟自收集之日起1年
应用下载申请信息(电话号码)目的达成时不迟延地销毁,最迟自收集之日起1年
会员信息注销会员时不迟延地销毁
邀请函记录邀请函失效或使用后90天
额度记录自额度失效之日起1年(发放、结算及纠纷应对)
会议内容中未共享的部分(录音、转写、报告、记忆、知识库、FAQ)本公司不予保存(仅保存在用户设备,并保留至用户删除为止)
已共享的会议记录快照至用户撤回共享或注销会员为止。撤回时不迟延销毁
参会者电子邮箱与链接发送记录撤回共享或注销会员时不迟延销毁
会议记录共享链接的访问日志90日
服务使用日志1年
广告像素所收集的信息由 Meta 依其自身政策保存;本公司不以可识别个别用户的形式另行保存
访问与安全日志(含登录后的IP)90天
有关合同或撤回申请等的记录依《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保存5年
有关价款结算及服务供应的记录依《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保存5年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依《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保存3年
退款账户信息退款完成后不迟延地销毁。但依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保存的,在该期间内分离保存
营销接收同意记录至撤回同意时为止

② 对于1年以上未使用本服务的用户,本公司可在事先通知后将该账户转为休眠或予以销毁。


第7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① 因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本公司不迟延地销毁该个人信息。

②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采用无法恢复与再现的方法永久删除;纸质文件则粉碎或焚毁。

③ 依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保存的个人信息,分离至单独的数据库或另置保管场所进行存储与管理。


第8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① 本公司仅在第3条的处理目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且仅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或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与第18条(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提供。

② 目前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以下情形除外。

  1. 侦查机关等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合法要求时
  2. 因合并、营业转让等需要转移个人信息时(此时事先通知该事实及用户的权利)

③ 本公司不以获取对价的方式出售个人信息。但通过第10条的广告像素传输至 Meta 的信息,依美国部分州隐私法可能被视为个人信息的"出售(sale)"或"共享(share)"。用户可随时通过网站底部的"Cookie 设置"予以拒绝(第18条第2款)。

④ 对于侦查机关的信息提供要求,本公司将审查其法定要件与程序,并在法律未予禁止的情况下将该事实通知相关用户。


第9条(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

① 为顺利提供服务,本公司将部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服务商。

受托方委托业务个人信息存放国家
Supabase, Inc.会员认证及账户、邀请函、额度信息的数据库运营,用户所共享会议记录快照的存储与网页查看提供、会议记录共享链接的邮件发送大韩民国(首尔区域,ap-northeast-2)
株式会社韩国PortOne(PortOne)订阅及额外商品的结算、自动续费、支付取消与退款处理大韩民国

② 上述受托方中,Supabase, Inc. 将个人信息存放于大韩民国境内区域,但由于其总部位于境外,在技术支持与故障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自境外的访问。本公司在第12条中一并说明包括这一情形在内的境外转移情况。

③ 其他境外受托方的情况见第12条。

④ 本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以书面规定禁止目的外处理、安全保障措施、限制再委托、管理与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⑤ 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时,将不迟延地通过本政策予以公开。


第10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事项)

① 本公司使用以下 Cookie 及类似技术。

类型使用目的拒绝时的影响
必要 Cookie维持登录会话、安全(防止 CSRF)无法使用本服务
功能 Cookie(如 tcs-locale)记住语言设置、保持界面状态设置无法保留
营销 Cookie(Meta 像素的 _fbp 等)广告成效衡量及广告受众构建仅广告成效无法统计,不影响本服务的使用

② 对于需要事先同意地区(欧盟、欧洲经济区、英国、瑞士与巴西)的用户,除必要 Cookie 外的 Cookie 仅在获得同意时才会存储。营销脚本在获得同意前根本不会被下载。所作选择可随时通过网站底部的"Cookie 设置"进行更改。

③ 用户可通过网页浏览器的设置拒绝存储或删除 Cookie。

④ 本公司不使用网页分析工具。为衡量广告成效,仅在网站上使用 Meta 像素(Meta Platforms, Inc.),以衡量看过广告的用户是否访问了网站、是否完成下载,并据以构建广告受众。会议内容、会议记录与账户信息绝不会传输给广告服务商。

⑤ 桌面应用完全不含广告、分析目的的Cookie或追踪技术。第4款的像素仅存在于网站。仅将界面显示语言、会话预设、提词稿等用户所选的应用设置保存于设备内部,该等信息不会传输至本公司服务器。


第11条(自动化决定及 AI 处理事项)

① 本服务通过人工智能分析用户的对话内容,生成回答脚本、摘要与报告。这些是辅助用户的参考资料,本公司不会据此对用户自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或类似重大影响的决定。

② 生成的结果可能不准确,须由用户最终确认与判断。

③ 本公司不进行基于用户画像的自动化决策。


第12条(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① 本公司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8第1款第3项(为与信息主体订立与履行合同而委托处理、保存个人信息),按下列方式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委托处理、保存)。

接收方(联系方式)转移国家转移项目转移时间及方式使用目的及保存与使用期限
OpenAI, L.L.C. (privacy@openai.com / 1455 3rd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58, USA)美国会议转写文本、实时会议记录按时段进行区间摘要的对象发言、知识库与FAQ及记忆的摘录、人物调研线索(姓名、公司、职务)生成回答、判定、翻译、实时摘要、实时会议记录区间摘要、报告、排练、网页检索时通过信息通信网传输生成式AI推理处理。随结果返回而处理终止,本公司不指示另行保存。不用于模型训练
Soniox, Inc. (privacy@soniox.com / 1045 Helm Ln, Foster City, CA 94404, USA)美国会议语音流会话进行中实时传输实时语音识别(STT)。实时请求不予存储并即时处理,不用于模型改进
Supabase, Inc. (privacy@supabase.io / 970 Toa Payoh North, Singapore)存放国家: 大韩民国(首尔区域) / 经营者所在地: 新加坡与美国电子邮箱、密码哈希、姓名、电话号码、头像URL、会话令牌、邀请函与额度记录、用户所共享的会议记录快照(标题、摘要、按时段的记录、发言人姓名、参会者电子邮箱、对话记录)(不包含录音文件)注册与登录时,以及用户执行会议记录共享时通过信息通信网传输认证及账户数据库运营、已共享会议记录的存储与网页查看提供。数据存放于韩国境内区域,在技术支持与故障处理时可能发生自境外的访问。保存期限同第6条
Resend, Inc. (privacy@resend.com)美国收件人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与正文、发送与接收记录、共享会议记录时的会议记录标题、共享链接及用户输入的备注发送邀请与通知邮件时,以及用户请求发送会议记录共享邮件时通过信息通信网传输事务性邮件发送及会议记录共享链接的发送。发送日志按服务商政策保存
Netlify, Inc. (privacy@netlify.com / 512 2nd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7, USA)美国网站访问与请求处理过程中的通信数据(IP地址等访问记录)访问时自动传输网页托管及请求处理。本公司不自行收集或存储该访问记录
Google LLC (data-access-requests@google.com /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美国预约申请信息(电子邮箱、是否同意及时间、申请语言、访问国家、操作系统类型),社交登录时的账户信息预约申请与社交登录时通过信息通信网传输申请记录的保存与管理(Google Sheets)、社交登录认证。保存期限同第6条
Telegram FZ-LLC (咨询: https://telegram.org/support)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申请通知中包含的申请信息(电子邮箱等)预约申请时通过信息通信网传输向运营者传达新申请通知。保存期限同第6条
Meta Platforms, Inc. (privacy@meta.com / 1 Meta Way, Menlo Park, CA 94025, USA)·欧洲经济区与英国用户为 Meta Platforms Ireland Ltd.美国(欧洲经济区与英国用户经由爱尔兰)网站页面浏览事件、浏览器与设备信息、IP地址、Meta Cookie 标识符访问网站时自动传输。在需要事先同意的地区,仅在获得同意时传输广告成效衡量及广告受众构建。会议内容、会议记录与账户信息不会传输。保存期限依 Meta 的政策
Adobe Inc. (DPO@adobe.com / adobe.com/privacy 咨询表单)美国加载网页字体时浏览器自动发送的访问信息(IP地址、浏览器信息)访问时自动传输(use.typekit.net)提供网页字体。本公司不收集或存储该信息
ProspectOne Sp. z o.o.(jsDelivr 运营公司) (d@jsdelivr.com / ul. Królewska 65A, 30-081 Kraków, Poland)波兰加载静态资源时浏览器自动发送的访问信息(IP地址、浏览器信息)访问时自动传输(cdn.jsdelivr.net)通过开源 CDN 提供静态文件。本公司不收集或存储该信息

② 会话录音文件不会转移至上述任何服务商。

③ 会议内容仅为生成结果而临时传输与处理,不会存放于境外服务商。但用户所共享的会议记录快照属于例外,存放于大韩民国首尔区域,并可能在服务商的技术支持过程中发生自境外的访问(第5条第2款)。

④ 结算信息不会转移至境外。结算处理通过大韩民国境内的支付服务商(第9条)进行。

⑤ 信息主体可通过第14条的联系方式拒绝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但上述境外转移对本服务的核心功能(语音识别、AI生成、认证、数据存储)不可或缺,若拒绝转移,本服务的使用可能受限或无法使用。

⑥ 与网页字体、CDN 相关的自动传输可通过浏览器的内容拦截设置予以阻止,但此时页面显示可能受到部分限制。

⑦ 本公司在与境外受托方签订合同时,适用标准合同条款(SCC)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适当保护措施,并以合同确保禁止模型训练与目的外使用。


第13条(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权利。

  1.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
  2. 存在错误等情形时要求更正
  3. 要求删除
  4. 要求停止处理
  5. 撤回同意
  6. 要求个人信息可携(下载)—— 会议报告、转写与知识库保存在用户设备,可在本服务内直接下载。
  7. 要求撤回已共享的会议记录 —— 可在本服务内的共享管理界面自行撤回,或向第14条的联系方式提出请求。

② 权利的行使可在本服务内的设置页面直接进行,或以书面、电子邮件向第14条的联系方式提出,本公司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采取措施。但由于本公司不持有未共享的会议内容,查阅、更正与删除须由用户在本服务内自行完成。也可通过代理人行使,此时须提交能够确认委托事实的委托书。

③ 用户可自由拒绝对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同意。但拒绝对必填项目的同意时,注册与本服务的使用将受到限制。拒绝选填项目(如接收营销信息)不会对本服务的使用造成不利。

④ 本公司将确认提出权利行使请求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⑤ 信息主体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

⑥ 结算与退款记录等《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要求保存的信息,可能不属于删除或停止处理请求的对象,此时本公司将告知其事由。


第14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查阅请求)

① 本公司统筹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处理信息主体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与救济,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柳齐民 (COO)
  • 联系方式: hello@theceostaff.com
  • 结算与退款咨询: hello@theceostaff.com

② 信息主体可就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一切咨询、投诉处理与救济请求(包括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提出的查阅请求)联系上述联系方式。本公司将不迟延地诚实答复与处理。


第15条(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处理事项)

① 本服务不以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为对象,本公司不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

② 一经确认收集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不迟延地销毁该信息。


第16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本公司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下列措施。

  1. 管理性措施: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将个人信息处理人员限制为服务运营所必需的最少人数,对处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管理访问权限的授予、变更与注销记录
  2. 技术性措施
    • 传输全程加密(TLS 1.2 以上)
    • 存储数据加密(密码采用单向哈希,会议内容以按账户的 AES-256 密钥加密,该密钥由操作系统的凭据存储进行信封加密)
    • 按账户隔离数据及行级访问控制(Row Level Security)
    • 通过不将未共享的会议内容存储于服务器的本地优先设计,从结构上消除泄露风险
    • 支付方式详细信息不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由支付服务商直接处理的架构
    • 访问记录的保存及防篡改
    • 入侵拦截与检测,以及安全漏洞的定期检查
  3. 物理性措施: 个人信息存放于具备物理安全认证(ISO 27001 / SOC 2 等)的云服务商的境内设施
  4. 事故应对: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形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信息主体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17条(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为就个人信息侵害获得救济,可向下列机构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这些机构独立于本公司,若您对本公司自身的个人信息投诉处理与救济结果不满意,或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与其联系。

  1.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免区号) 1833-6972 (www.kopico.go.kr)
  2.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互联网振兴院): (免区号) 118 (privacy.kisa.or.kr)
  3. 大检察厅: (免区号) 1301 (www.spo.go.kr)
  4. 警察厅: (免区号) 182 (ecrm.police.go.kr)

第18条(针对欧盟、欧洲经济区、英国及其他域外信息主体的补充事项)

① 对适用 GDPR 或与之相当法律的地区的信息主体,补充适用以下内容。

  1. 管理者(Controller): Concerto Labs。咨询可联系柳齐民(COO) / hello@theceostaff.com。
  2. 处理的法律依据
    • 注册与提供服务: 履行合同(GDPR 第6条第1款(b))
    • 会议语音与转写的处理: 信息主体的同意(第6条第1款(a))及履行合同(第6条第1款(b))
    • 付费结算与退款处理: 履行合同(第6条第1款(b))及履行法定义务(第6条第1款(c))
    • 安全、防止不正当使用与服务改进: 本公司的正当利益(第6条第1款(f))
    • 发送营销信息: 同意(第6条第1款(a))
    • 履行法定义务: 第6条第1款(c)
  3. 补充权利: 除第13条的权利外,还享有限制处理权、反对权与数据可携权,并有权向居住地监管机构提出申诉。
  4. 域外转移: 向欧洲经济区以外转移时,适用充分性认定、标准合同条款(SCC)等适当保护措施。大韩民国已于2021年12月获得欧盟委员会的充分性认定(adequacy decision)。
  5. 自动化决策: 本公司不进行 GDPR 第22条所规定的自动化决策。

② 对适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等州隐私法地区的信息主体,本公司不以金钱对价出售个人信息。但依该等法律,通过第10条 Meta 像素进行的信息传输可能构成个人信息的"出售(sale)"或为定向广告目的的"共享(share)",信息主体可通过网站底部的"Cookie 设置"予以拒绝(opt-out)。本公司亦将浏览器的 GPC(Global Privacy Control)信号视为拒绝的意思表示予以尊重。查阅、删除、更正及不受歧视的权利,按第13条予以保障。

③ 本政策以韩语为正本,与其他语言译本存在差异时,在不违反当地强制性法规的范围内以韩语版本为准。


第1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① 本政策内容发生增加、删除或修改时,本公司自生效前7日起(对信息主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变更为30日前)通过网站公告或本页面予以告知。

② 本次修订变更了以下事项。

  1. 明确用户使用会议记录共享功能时,该会议记录的摘要、对话记录与参会者信息将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要点、第3条、第4条、第5条第2款)
  2. 增加已共享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及删除(撤回)方法(第6条、第5条第6款、第13条)
  3. 增加与共享相关的委托及境外转移情况(第9条、第12条)
  4. 将服务形态更正为桌面应用(macOS、Windows),并将存储位置与无法恢复的事由修改为以操作系统的凭据存储为准(第1条、第4条、第5条第1款、第10条、第16条)
  5. 依实际使用情况更正生成式AI服务商,并明确实时会议记录区间摘要的传输(第12条)
  6. (2026年8月15日修订) 在注册时收集的必填项中新增电话号码,并更新相关的境外转移条目(第4条、第12条)
  7. (2026年8月15日修订) 明示下载应用时收集电话号码(第4条、第6条)
  8. (2026年8月19日修订) 反映为衡量广告成效而引入 Meta 像素(要点、第3条、第4条、第6条、第8条、第10条、第12条、第18条)。在需要事先同意的地区,获得同意前不会下载该脚本;在其他地区亦可随时通过"Cookie 设置"予以拒绝

录音文件一如既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存储于本公司服务器;不使用共享功能的,会议记录不会离开用户的设备。

③ 本政策的历史版本可在下方查阅。

  1. 2026年7月29日~2026年7月31日适用 (v1,仅限内测预约申请): 查看历史版本
  2. 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5日适用 (v2,付费结算引入前): 查看历史版本

附则

本政策自2026年8月1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政策(新增电话号码收集项)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引入广告像素)自2026年8月19日起施行。